歡迎訪問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

分享:

在線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別:
電話(*)
留言:

注:“ ( * )”號為必填項

行業新聞

  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合同到期續簽遭拒如何維權?勞動合同簽了未交付怎么辦?

時間:2025-04-30 14:35:14 來源: 作者:

   合同到期續簽遭拒如何維權?勞動合同簽了未交付怎么辦?

  一、合同到期續簽遭拒的維權策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合同到期續簽遭拒的維權路徑如下:

  (一)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法律責任

  經濟補償責任

  一般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需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例如,勞動者工作3年5個月,用人單位需支付3.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例外情形:若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條件續簽,勞動者拒絕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終止賠償責任

  若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終止勞動合同,或以降低條件續簽逼迫勞動者離職,構成違法終止,需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二)勞動者維權的核心步驟

  留存證據

  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續簽通知(如有)、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書面或口頭證據(如錄音、聊天記錄)。

  協商與投訴

  與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補償事宜,明確告知其法律依據;

  若協商無果,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仲裁與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特殊情形: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拒

  法定情形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拒絕的法律后果

  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簽了未交付的維權策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八十一條,勞動合同簽了未交付的維權路徑如下:

  (一)用人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以罰款。

  民事責任

  若因未交付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主張權益(如加班費、工傷賠償),用人單位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維權的核心步驟

  協商索要

  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負責人書面索要勞動合同文本,并留存送達記錄。

  投訴與仲裁

  若協商無果,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合同并賠償損失。

  雙倍工資賠償

  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例如,勞動者工作8個月未簽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7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三)證據留存與注意事項

  核心證據

  工資流水、考勤記錄、工作證、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記錄(如郵件、短信)。

  注意事項

  避免因未簽合同主動離職而喪失雙倍工資賠償權;

  離職時仍可主張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但需在1年仲裁時效內提出。

  結語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欺詐、合同到期續簽遭拒及未交付勞動合同等問題,本質是“用工自主權”與“勞動者權益”的平衡。勞動者需以“證據為王”為原則,構建“協商-投訴-仲裁-訴訟”的立體化維權體系;用人單位需恪守“合法、合規、誠信”原則,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違法終止+賠償+信用懲戒”的三重危機。唯有在法治框架內實現權利義務的動態平衡,方能構建穩定、可持續的勞動關系生態。

上一篇:勞動合同欺詐的法律后果與應對策略:合同到期工廠阻撓離職如何維權?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 })(); 亚洲一级二级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