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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整體欠薪如何追討?勞動者要回欠薪的合法路徑
時間:2025-04-30 10:35:21 來源: 作者:
企業整體欠薪如何追討?勞動者要回欠薪的合法路徑
一、企業整體欠薪的法律定性及法律責任
企業整體欠薪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用人單位可能面臨以下責任:
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支付,并加付應付金額50%-100%的賠償金;
刑事責任:若欠薪數額較大(如拖欠10人工資達5萬元以上)且經責令仍不支付,直接責任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信用懲戒:用人單位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全網曝光,并面臨融資、招投標等限制。
典型案例:某建筑公司拖欠31名農民工工資,老板轉移資產后失聯。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責令全額退賠欠薪。
二、勞動者追討欠薪的合法路徑
第一步:協商與證據固定
明確要求:勞動者可通過書面函件、郵件等形式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并保留送達憑證;
證據收集: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考勤記錄、工作群聊天記錄等。
第二步:行政投訴與仲裁
勞動監察投訴:撥打12333熱線或向用工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提交證據,勞動部門可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并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勞動仲裁:自權利受損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委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裁決企業支付欠薪及賠償金。
第三步:司法訴訟與強制執行
法院起訴:若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對用人單位財產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
優先受償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職工工資在破產清算中享有優先于普通債權的受償地位。
特殊情形處理:
用人單位轉移資產: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凍結其銀行賬戶、查封不動產;
企業破產:勞動者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主張工資優先權;
高管連帶責任:若高管通過個人賬戶轉移工資款,勞動者可主張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破產前未支付3個月工資,勞動者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后,法院裁定工資債權優先于抵押債權受償,最終全額追回欠薪。
結語
面對勞動合同未約定提成或企業整體欠薪等糾紛,勞動者需以法律為武器,通過協商、投訴、仲裁、訴訟等程序維護權益。同時,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避免因違法行為承擔巨額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唯有在法治框架內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方能實現勞動者與企業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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