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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積縮水超3%如何索賠
時間:2018-01-04 12:30:11 來源:本網 作者:管理員
【案情介紹】
2014年2月,黃先生購買一套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建筑面積258.05㎡,房價380萬元,若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黃某有權要求退房,開發商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同年12月,黃先生又從該開發商手中購買了一個車位并支付車位款1萬元。2015年8月,開發商告知黃先生,其所購買的商品房實測面積為242.36㎡。黃先生遂要求開發商退房,但遭到拒絕,后黃先生提起訴訟。開發商辯解稱該房系按照施工圖紙建造,面積存在誤差是測繪單位工作失誤造成,將不應計入商品房面積的屋頂平臺算入而造成合同約定面積大,公司對此不存在過錯。并且由于尚未辦理產權證,開放商不予退房。
【專家分析】
本案開發商以未辦理產權證為由,認為不符合合同解除條件,不予退房。我所專業律師指出,不論是否辦理產權證,產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是不可改變的事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因而開發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黃先生退房并且退還購房款及相應的利息,返還黃先生一萬元的車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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