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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補償金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全解析

時間:2025-04-25 11:09:41 來源: 作者:

   拿了補償金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全解析

  勞動者領取補償金后,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未足額支付、欺詐等情形,仍可申請勞動仲裁。然而,并非所有爭議均屬仲裁受案范圍。本文結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釋,解析補償金爭議的仲裁可行性及勞動仲裁的受案邊界。

  一、領取補償金后申請仲裁的合法情形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2N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不足法定的,勞動者可在1年內申請仲裁。

  典型案例:某勞動者被違法辭退,用人單位僅支付N個月補償金,勞動者申請仲裁后獲賠剩余N個月賠償金。

  用人單位欺詐、脅迫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條,因欺詐、脅迫簽訂的協議可撤銷。勞動者可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申請仲裁。

  典型案例:某用人單位以“不簽協議不辦離職手續”為由脅迫勞動者簽訂補償協議,仲裁委認定協議無效,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全額賠償金。

  補償金計算基數錯誤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補償金基數應按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包含獎金、津貼等。若用人單位僅按基本工資計算,勞動者可申請仲裁補足差額。

  典型案例:某勞動者月均工資1.5萬元(含年終獎),用人單位僅按基本工資8000元計算補償金,仲裁委裁決補足差額。

  二、勞動仲裁受案范圍的法定邊界

  六大核心受案范圍

  勞動關系確認: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主張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爭議:如用人單位違法調崗、降薪、變更工作地點等。

  離職爭議:如違法辭退、未支付經濟補償金、未出具離職證明等。

  勞動保護爭議:如未支付加班費、未安排年休假、未繳納社保等。

  勞動報酬爭議:如拖欠工資、克扣提成、未支付績效工資等。

  其他法定爭議:如工傷醫療費、競業限制補償金等。

  明確排除的爭議類型

  社保經辦爭議:如勞動者請求社保機構發放養老金的,不屬于仲裁范圍。

  家政服務糾紛:如家庭與保姆之間的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傷殘等級鑒定爭議:如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結論不服,應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2025年新增受案范圍

  新業態用工爭議:如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與平臺之間的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算法歧視爭議:如用人單位通過算法變相降薪、調整工時的爭議。

  三、領取補償金后申請仲裁的實務建議

  證據收集要點

  補償協議文本:留存補償協議原件,重點標注金額、支付方式、雙方簽字等關鍵信息。

  溝通記錄:保存與用人單位協商補償的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證明是否存在欺詐、脅迫。

  工資流水:打印銀行流水,證明實際工資水平與補償金計算基數不符。

  仲裁申請策略

  明確仲裁請求:若主張補償金不足,應寫明“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差額XX元”;若主張協議無效,應寫明“請求撤銷XX補償協議”。

  選擇管轄機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應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請。

  風險防范措施

  避免“一事不再理”:若已就同一事項申請仲裁或起訴,不得重復申請。

  注意時效限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申請仲裁。

  結語

  勞動者領取補償金后,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未足額支付、欺詐等情形,仍可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然而,需嚴格區分仲裁受案范圍,避免因主張非勞動爭議事項導致敗訴。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補償金,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擔額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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