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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債困境下的破產申請指南:債權人能否提出和解?
時間:2025-04-18 17:31:17 來源: 作者:
企業負債困境下的破產申請指南:債權人能否提出和解?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可能會因各種原因陷入負債無法經營的困境。當企業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破產申請成為了一種法律上的救濟途徑。那么,企業負債無法經營時如何申請破產?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又是否可以提出和解申請呢?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為您詳細解答。
一、企業負債無法經營如何申請破產?
1. 評估財務狀況
首先,企業需要全面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以確定是否確實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 尋求專業意見
在確認財務狀況后,企業應咨詢財務專業人士、律師或破產管理人,了解破產申請的具體步驟和需要注意的事項,以確保破產申請的順利進行。
3. 準備申請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需要準備一系列申請材料,包括破產申請書、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
4. 提交申請
企業應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并繳納相應的費用。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
5. 配合破產程序
一旦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企業將進入破產程序。在破產程序中,企業應積極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二、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能直接提出和解申請。和解申請的提出主體是債務人,即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本身。
1. 和解申請的提出
債務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請。和解申請應提出和解協議草案,該草案應詳細列明債務清償的方式、期限、數額等具體內容。
2. 和解協議的表決
債務人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后,應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需要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3. 和解協議的認可與執行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終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和解協議自法院裁定認可之日起生效,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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