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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施工方違約賠償新規解析:未按約定施工如何追責?

時間:2025-04-07 16:32:01 來源: 作者:

   2025年施工方違約賠償新規解析:未按約定施工如何追責?

  一、賠償依據:合同約定與實際損失的雙重考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施工方未按約定施工的賠償方式優先適用合同約定。若合同明確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按工程款5%-20%計算),則守約方可直接主張違約金。例如,某住宅樓項目中,施工方因擅自變更設計導致工期延誤,合同約定違約金為每日合同總價的0.1%,法院最終支持守約方按此標準索賠。

  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不明,則需依據實際損失賠償。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如額外材料費、人工費)和間接損失(如預期利潤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預見的范圍。例如,某商業綜合體項目中,施工方因質量問題導致返工,法院結合合同工期、市場租金標準等因素,判決施工方賠償守約方租金損失200萬元。

  二、賠償流程:從協商到訴訟的完整路徑

  協商與談判

  守約方應首先向施工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明確違約事實及賠償金額。若施工方認可違約,雙方可簽訂《賠償協議》,約定支付方式及期限。例如,某市政道路工程中,施工方因材料質量問題被索賠,雙方協商后簽訂協議,約定分三期支付賠償款。

  證據固定

  守約方需保存施工合同、進度報告、驗收記錄、損失憑證等證據。例如,某裝修工程中,業主通過保留微信聊天記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成功證明施工方未按約定使用環保材料,法院最終支持其賠償請求。

  法律途徑

  若協商無果,守約方可選擇訴訟或仲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例如,某橋梁工程中,業主向工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據司法鑒定結論判決施工方賠償損失。

  三、特殊情形下的賠償規則

  質量不合格的賠償

  若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施工方需承擔修復費用。若修復后仍不合格,施工方無權請求支付工程款。例如,某鋼結構廠房因焊接質量不合格倒塌,法院判決施工方承擔全部修復費用,并賠償業主停工損失。

  工期延誤的賠償

  施工方需賠償因延誤導致的租金、違約金等損失。例如,某寫字樓項目中,施工方因管理不善導致工期延誤3個月,法院依據租賃合同約定,判決施工方賠償業主租金損失500萬元。

  轉包與違法分包的賠償

  若施工方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需對實際施工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例如,某住宅項目中,總包單位將水電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法院判決總包單位對分包人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賠償數額的司法調整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請求增加;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可請求減少。例如,某工業廠房項目中,合同約定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30%,法院認為該約定過高,最終調整為實際損失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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