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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公司法人責任該追究嗎?

時間:2024-01-08 16:18:07 來源: 作者:

   一、欠款不還,是否追究法人責任

 
  在我國,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當公司出現欠款不還的情況時,是否應該追究其法人責任呢?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條和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需要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那么他們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破產法》第二條和第七條也規定,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公司欠債不還怎么辦
 
  當公司欠款不還,又喪失了清償債務的能力時,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那么,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條件有哪些呢?首先,債權人需要具備申請資格,即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其次,債權人需要滿足形式條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等。最后,債權人還需要滿足實質條件,即債務人確實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后,會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進行審查。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可以在破產宣告前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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