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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選擇調解還是仲裁?
時間:2023-12-08 13:58:09 來源: 作者:
勞動爭議調解:解決工作糾紛的秘訣
一、解決勞動爭議,你可以嘗試申請調解,那么如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呢?你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如果你選擇口頭申請,調解組織會當場記錄你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你或你的同事可以到以下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這些調解組織就像一座座橋梁,幫助你或你的同事們解決勞動糾紛,讓你或你的同事們重新回到和諧的工作環境中。
二、在調解勞動爭議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以耐心的疏導方式幫助他們達成協議。這就像是一位中立的調解員在主持談判,讓雙方當事人在友好的氛圍中解決問題。
三、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如春日的和風,輕輕拂過雙方當事人的心田,奏響和諧的美妙樂章。它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如同一道亮麗的彩虹,橫跨在彼此的諒解與和解之間。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調解協議書便如鳳凰涅槃,從紙上躍然而起,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瑰寶。它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如同花朵需要陽光和雨露的滋潤,才能綻放出美麗的花朵。
然而,如果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如同在漫長的等待中盼望陽光的照耀,尋求公正的裁決。在這十五日的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需要以智慧和耐心尋求和解之路,如同在茫茫大海中尋找一座燈塔,指引著航船前進的方向。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他們也不必在困擾和痛苦中掙扎,而是可以通過仲裁尋求公正的解決方式。
四、在達成調解協議之后,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這就像一場和諧的舞步,一方當事人的違約,就像舞伴突然踩了腳,使得整個舞蹈的和諧被打亂。另一方當事人,在這個情況下,可以選擇離開這個不再和諧的舞伴,轉而向仲裁庭尋求幫助,以恢復原有的和諧與平衡。
五、因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后,用人單位若在約定期間內未能履行,勞動者可以憑借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時,人民法院將會依法發出支付令,為勞動者維權保駕護航。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發生時,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條法律為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當勞動爭議發生時,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多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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