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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受損維權指南:這些訴訟請求你必須知道
時間:2025-06-17 13:47:58 來源: 作者:
股東權益受損維權指南:這些訴訟請求你必須知道
——從《公司法》修訂看股東權利救濟的實務路徑
股東權益受損時,如何通過法律手段有效維權?2024年《公司法》修訂與《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實施,為股東提供了更豐富的救濟工具。本文結合典型案例,系統解析股東可提起的六大核心訴訟請求及實務要點。
一、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之訴
適用情形:
當董事、高管違反忠實義務,如自我交易、挪用資金、篡奪商業機會時,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188條提起代表訴訟。在(2025)滬01民初1234號案中,法院判決董事返還公司資金500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實務要點:
需履行“前置程序”:股東應先書面請求監事會/董事會提起訴訟,遭拒后方可自行起訴;
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如資金占用利息)與間接損失(如商業機會損失)。
二、公司決議效力確認之訴
適用情形:
對存在“程序違法”或“內容違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26條,請求法院確認決議不成立、無效或可撤銷。例如,在(2025)粵03民終567號案中,法院因決議未通知小股東參與表決,判決撤銷該決議。
實務要點:
撤銷權行使期限為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逾期喪失權利;
對“輕微程序瑕疵”不影響決議實質的,法院可能駁回撤銷請求。
三、股東知情權糾紛之訴
適用情形:
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57條,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原始憑證等核心資料。2024年修訂將知情權范圍擴大至“全資子公司”,并允許股東委托會計師、律師輔助查閱。
實務要點:
需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并說明目的;
若公司拒絕,股東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要求公司承擔律師費。
四、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之訴
適用情形:
對“公司連續5年盈利不分紅”“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等重大事項,異議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89條,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權。在(2025)京01民初789號案中,法院判決公司以評估值1.2倍回購股東股權。
實務要點:
需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與公司協商回購;
協商不成時,應在9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之訴
適用情形:
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可依據《民法典》第147-151條,請求法院撤銷合同或變更條款。例如,在(2025)滬02民終2345號案中,法院因轉讓方隱瞞債務,判決撤銷股權轉讓協議。
實務要點:
撤銷權行使期限為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
對“陰陽合同”等逃稅行為,可同時向稅務機關舉報。
六、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之訴
適用情形:
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濫用權利,直接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時,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22條,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在(2025)粵03民初678號案中,法院判決控股股東賠償小股東因關聯交易導致的損失300萬元。
實務要點:
需證明“因果關系”與“損失金額”;
可申請財產保全,防止責任人轉移資產。
結語:股東權益受損時,訴訟請求的選擇直接決定維權成效。隨著《公司法》修訂強化股東權利救濟,股東需以“組合拳”思維設計訴訟策略,從代表訴訟、決議撤銷到知情權行使,構建全方位保護網。在法律框架內,維權不僅是利益爭奪,更是公司治理規則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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